臺北市河濱公園場地使用申請
(營利性及非營利性活動)

  • 填寫申請欄位
  • 確認欄位資料
  • 送出申請資料
申請資訊
案件編號
活動性質

   (ex:拍攝)
活動名稱
(0/100)
(ex:陽光防曬乳廣告拍攝)
使用日期時間

日期起:  時間: ~

日期迄:  時間: 
(ex:日期起:108-01-23 10:00~日期迄:108-01-28 14:00)
活動內容
(0/250)
(ex:防曬乳廣告拍攝)
場地使用資訊
Step1
※ 需先填寫完整日期起迄與時間,才能選取河濱公園及地圖範圍
    場地使用日期:   時間:  ~
    


總計金額  元
保證金
實際使用範圍   M2
(ex:20)
活動人數  人 (※ 人數超過1000人需經大型群聚活動核准後,方能進行場地租借)
(ex:50)
車輛數量  台 (※ 1.車輛於場地核准後,另提送行照申請    2.限貨車、客貨車)
(ex:8)
申請單位 (※ 請填寫公司/單位/機關全銜)
(0/25)
(ex: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)
申請單位負責人
(ex:王小明)
負責人身分證號碼
(ex:F123456789)
承辦人
(ex:林小明)
承辦人身分證號碼
(ex:F123456789)
申請單位地址
(0/40)
(ex: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)
申請單位電話
(ex:02-27922233#1234)
現場活動負責人
(ex:王小明)
現場活動負責人身分證號碼
(ex:F123456789)
現場活動負責人地址
(0/50)
(ex: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)
現場活動負責人手機
(ex:0912345678)
退款戶名 (※ 應與申請人相同)
(ex:王小明)
金融機構名稱     分行名稱:
存款帳號
(ex:10878202037077)
注意事項
一、 申請期限:一般性活動使用場地前十日至一百八十日內。
二、 如有發生損害情事時,申請單位負責人、承辦人、現場活動負責人願負連帶法律責任。
三、 臺北市河濱公園場地活動企劃暨安全計畫書
四、 已詳讀 河濱公園車輛通行注意事項
五、 如有「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場地使用管理辦法」第9條所定情形,本處仍得廢止原許可處分並依規定辦理退費,申請人不得請求賠償。
六、 依照臺北市公園場地申請使用須知,場地之使用順序如下:
(一)場地管理機關。
(二)本府所屬各機關、學校。
(三)各級政府機關、學校。
(四)經登記或核准立案之機構、法人或團體。
(五)個人。



附件上傳
活動企畫書暨安全計畫書 範本下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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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動或拍片切結書 活動切結範本下載   拍片切結範本下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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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跑活動自檢表 範本下載

※ 屬路跑活動者請上傳附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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緊急連絡窗口 範本下載

※ 屬大型群眾活動1000人以上者請上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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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型群眾活動同意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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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型活動環境維護表 範本下載

※ 屬大型群眾活動1000人以上者請上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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展售活動資料 範本下載

※ 屬展售活動者請上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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展售審核 範本下載

※ 屬展售活動者請上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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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影委員會同意拍攝之核准文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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